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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党员民主评议工作条例

2020-06-24 14:21:25 1296 长沙市恒定高级中学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思想、作风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促进党员的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根据省委组织部和师大党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

  二、民主评议前,要进行组织动员。召开党员大会,讲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义、目的、要求和具体安排,组织发动党员认真参加评议活动,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队伍的现状,集中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反对形式主义,保证队伍建设的实际成效。

  三、开展评议中的学习教育。贯彻教育为主的方针,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领导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教育。一般由党委会发学习文件,各支部组织集中学习。

  四、党员总结自评。党员要对照党章的要求,认真总结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自我批评,找出自己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好总结自评工作。

  五、党委召开党外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征询和听取对党员的意见,并将意见向支部通报。

  六、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以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准则,联系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突出的共同性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同志之间要坦诚相待,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审定。各支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党委上报民主评议工作情况和拟处置党员的材料;召开党委会审定核准支部评议意见。

  八、由党委对评议工作做工作小结。

  九、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两年一次的创先争优总结表彰活动,开展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评比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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